堕胎知道多些

 

 

 

1. 堕胎对日后怀孕有影向吗?

温氏报告书是集合发行于十二个国家的七十五份医学刊物而成的。这个报告提出堕胎对希望日后再怀孕的年轻母亲的生殖能力可能会有不良影响,再而使日后怀孕所得的婴儿在生产时期受伤害。

报告书中指出人工流产的不良影响,包括不育增加,流产增加百份之三十至四十,子宫外妊娠病例增加百份之一百至一百五十,婴孩死亡率增加一倍,早产增加百份之四十,因而引致初生婴儿患有大脑瘫痪、精神不建全、行为不正常、阅读能力低,听觉能力低、失明、孤独性等。

此外,报告书更指出,若妻子因婚前接受人工流产而影向日后生殖能力或其婴孩在生产时期受损伤,可能会影向她们日后婚姻生活,甚致使双方婚姻破裂。

人工流产对年轻妇女,尤其未婚少女的婚姻,可能有极大影向,因而引致她们的婚姻失败、分居或离婚。」

 

2. 堕胎合法化可消灭非性堕胎?

这只是一厢情愿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经验指出,当法律放宽之后,合法堕胎的比率直线上升,非法堕胎不见减少,反之却常常会增多,理由是合法堕胎的手绩往往不能保密。

 

3. 母亲有权扼杀腹中胎儿吗?

胎儿并非母亲身体的一剖份,而是另一个人,那么,母亲有权去杀害她已出世或未出世的子女吗?

 

4. 堕胎是一个宗教性的问题吗?

不,神学确切有关注到人类生命的宝贵。但生命从从何时开始,理应是一个科学上的问题, 堕胎基本上是一个人类的问题,牵涉到我们整个文明社会,不但是天主教、基督教、佛教、犹太教信徒的问题,而是任何一个会生会死的人的问题。

 

5.堕胎是另一个节育方法吗?

不,不可将堕胎与节育混淆,节育是防上新生命的开始,而堕胎是将已开始的新生命扼杀。

 

6.为何耍把「不该生存」的婴儿带入这个世界呢?

一个「不想要」的怀孕不等于一个「不该生存」婴儿,人道的立场指出我们绝不容许我们当中有「不该生存」的份子,而是指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他们,我们要切法去帮他们,绝不是要杀掉他们。

 

7.如何处理因奸成孕的少女?

因奸或孕的机会极微,在美国明尼波利斯曾做过一个十年的科学调查,在三千五百个受奸后入医院检验的个案中,没有一宗是成孕的纪录。 再者,为那个受害者,被奸的经验已经是一个严重创伤,要受害人再经历堕胎的经验和杀害一个无辜的生命,似乎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8.如何对待因恐惧而自杀的母亲?

怀孕母亲自杀是很罕有的事,在明尼苏达州十五年间只有十四宗母亲自杀的事,其中十一宗发生于分娩之后,没有一宗是基于「不合法」的怀孕 。所有都是心理问题的影响。

 

9.堕胎对母亲有没有事后影响?

合法堕胎之后,不能生育机会增加百份之十,流产机会再增加百份之十,精神受损机会在英国由百份之九增至百份之五十九,日后导致RH因子增加。输卵管受孕从千分之之五增致千份之三十五,早产产婴儿由百份之五增加至百份之十五。其它疾病如子宫穿孔,肺血栓塞,感染和引致致命的肺炎等亦会发生。

 

10.堕胎合法化是否合乎伦理新的伦理?

在几千年的东西方文文化里,我们都深深相信,每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这是我们所尊崇及予以法律保障的最高价值,此等权利是不可被剥夺的。其中唯一例外,只是某些情况下,在两条生命中的取舍。目前通过的堕胎台法化法律,完全弃绝了东西方文化价值的中心,新的法律接受了新的伦理观--生命只具有相对的价值,人再不是只因他存在便具有绝对生存的权利。现在,除非人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能力,良好生理机能及对别人有实用价值,否则他是不会「准许生存」的,此种改变打击了东西方文化的根子。

 

11.未出生的婴儿是否还未完全算是一个人?

假设出生前或出生后人的生命是否更是「一个人」是没有多大分别的,最主要的还是判断他「是」或「不是」人的生命,如果以「多」或「少」作为衡量「人」的准则,我们便很自然及容易把杀婴与安乐死变成合乎情理的事,如果只以经济及对社会的实用作为标准,希特拉式的集体屠杀暴行,便会历史重演,大家不难记起在纫宁堡审讯后那位被判罪的纳淬法官对美国法官所说的话:「我怎会料及达到如此地步呢?」那位美国法官简单回答,当你第一次将一位无辜者的生命判罪时,便开始走到这地步。

 

12. 让残废儿童出生是否残忍和是否使他们悲惨地生存呢?

「正常」人比「残废」的更能享受人生的论调已被推翻了。一项确实的调查显示伤残者考与常人在人生享受、前途及挫折各方面都没有分别,「虽然正常人比伤残人士更能享受人生是一般时代性的信念,但并没有科学理论根据。」难度人生只是为享受的吗?是问有那一个人是没有痛苦的。很多伟大的人不是因为痛苦使他们的人生变得光辉灿烂吗?

 

13.禁止堕怡的法律是否对穷人平等呢?

一般而论一个富有的人比一个贫穷的较容易去走法律缝隙,或许贫穷的人没有能力去买海洛英,但有钱人便可以了。但这是否要我们使每一个人都可以买海洛英吗?问题并不在于去推翻法律,而去公正地执行法14律,禁止堕胎的法律可以,经常可以,严格执行。

 

14.堕胎是否较生育妥全得多?

不是!后期的堕胎是非常危险的,就是最初的三个多月,母亲在堕胎时的死亡数字,较正常生育时为多,而且很多在合法堕胎时死去的还没有公布。

 

15.怎样建立真正精神文明社会

选择堕胎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好像是暗示某部份人企图强行他们的偏见,来使生活更舒适。因此当女学生怀孕便会永远受排斥,残废儿童的母亲沦于无助;而穷人则争取不到合理的生活条件,他们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堕胎。用这种摧残性的医学技巧去取代爱心作为改造我们的家庭及社会生活的擘造者,多么令人惋惜啊!

我们必定要创造一个不以追求物质为生活终向的社会,没有一个孩子要捱饥饿、遗弃之苦,即使是一个有缺陷的孩子,也是可贵的,因为地们唤醒我们无条件地去爱护,去照顾他人,我们当然不会摧残生命,反之要去革除导致艰难生活的因素,这样,祇要不问孩子的能力及出生,每一个孩子都会受人欢迎,喜爱和关心的了。